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行政救濟法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財法組  
授課教師
林明昕 
課號
LAW3161 
課程識別碼
A01 3312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1,2(8:10~10:00) 
上課地點
社法14 
備註
修畢民訴上再修者尤佳。先修科目:行政法(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總人數上限:13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壹 行政爭訟制度
一 參考書目說明
二 「行政爭訟(Verwaltungsstreit)」之概念
(一) 行政訴訟(Verwaltungsprozess)
(二) 訴願(Widerspruch)及其他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Vorverfahren)
(三) 暫時權利保護(vorlaeufiger Rechtsschutz)
三 「行政爭訟」作為行政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審查制度之一環
(一) 行政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審查制度之類型
(二) 行政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審查制度之功能:「法治國原則」與「民主國原則」
四 行政爭訟作為權利保護制度之一環
(一) 「權利(subjektives Recht)」與「權利保護(Rechtsschutz)」
(二) 「第一次權利保護(行政爭訟)」與「第二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從「防禦權」、「結果除去請求權」至「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 特殊之權利保護:機關訴訟(Organstreit)
(四) 權利保護之例外:公益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九條)
五 行政爭訟制度與其他訴訟制度(特別是民事訴訟)之關係
(一) 我國法制上之各種訴訟制度:憲法訴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制度)、公務員懲戒、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二) 從公、私法之區分至行政與民事審判權之區別
(三) 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關係 — 兼論:我國行政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之列舉式立法例
六 我國行政爭訟制度之演進
(一) 德、日法制之比較觀察
(二) 從舊制至新制 — 以2000年7月1日為分界點
(三) 現行(新)訴願法與(新)行政訴訟法評析
(四) 附論:「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問題

貳 行政爭訟之法律關係 — 以「行政訴訟」為中心
一 概說 —「訴訟法律關係(Prozessrechtsverhaeltnis)」之定義
二 審理機關
(一) 「訴願機關」與「訴願審議委員會」— 兼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 行政法院之「級」與「審」
三 當事人(Beteiligten)
(一) 定義
(二) 共同訴訟
(三) 訴訟參加
(四) 團體訴訟
四 訴訟標的(Streitgegenstand)
五 訴訟類型(Klagearten)—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至第十二條之分類
(一) 訴訟類型問題在行政訴訟上之意義
(二) 基本類型(第三條)
(三) 下位類型(第四條至第八條)
(四) 非真正訴訟類型之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五) 無名訴訟 — 兼論:「一般形成訴訟(allgemeine Gestaltungsklage)」問題
參 行政訴訟之「合法(Zulaessigkeit)」與「有理由(Begruendetheit)」
一 概說
(一) 法院裁判之基礎
(二) 概念辨正:「訴訟(成立)要件(Prozessvoraussetzungen)」、「實體(或稱:本案)裁判要件(Sachentscheidungsvoraussetzungen)」、「合法性要件(Zulaessigkeitsvoraussetzungen)」、「實體判決要件(Sachurteilsvoraussetzungen)」、「有理由要件(Begruendetheitsvoraussetzungen)」、「訴訟行為要件(Prozesshandlungsvoraussetzungen)」
(三) 行政訴訟法案例解析之思考模式 — 兼論:訴訟合法性與有(無)理由之審查順序問題
二 實體裁判要件
(一) 各種實體裁判要件
1. 與「法院」有關之實體裁判要件
2. 與「當事人」有關之實體裁判要件
3. 與「程序」有關之實體裁判要件
(二) 判斷基準時與判斷順序問題
(三) 各種訴訟類型之「特別實體裁判要件」
1. 訴願及其他先行程序(如: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之前置
2. 起訴期間
3. 確認利益
三 有理由要件
(一)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之關係
(二) 判斷基準時與判斷順序問題
(三) 各種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 兼論:行政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款之「裁決訴訟(Bescheidungsklage)」與「裁決判決(Bescheidungsurteil)」
四 涉及「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間關係之若干重要問題
(一) 第三人訴訟(Drittklage)
1. 鄰人訴訟
2. 競爭者訴訟
(二) 孤立之撤銷訴訟(isolierte Anfechtungsklage)
(三) 針對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
(四)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權利保護問題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以下之規定在行政爭訟程序上之實現可能性
肆 行政訴訟之程序
一 概說
二 重要程序原則
(一) 憲法上之原則:「聽審原則(Grundsatz des rechtlichen Gehoers)」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Verfahrensfairne)」
(二) 處分權主義(Verfuegungsgrundsatz)
(三) 職權探知主義(Untersuchungsgrundsatz)與當事人之協力(Mitwirkung der Beteiligten)
(四) 職權進行主義(Amtsbetrieb)
(五) 言詞、直接及公開審理主義(Muendlichkeit; Unmittelbarkeit; oeffentlichkeit)
三 第一審訴訟程序
(一) 通常訴訟程序
1. 程序之開始、進行與終結
2. 若干重要問題說明:訴之合併、變更、追加及反訴;訴訟程序之停止;訴之撤回、裁判及和解
(二) 簡易訴訟程序
四 行政訴訟法上之上訴、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
五 行政訴訟法上之強制執行

伍 訴願作為訴訟之前置程序
一 概說
(一) 訴願制度之弁?
(二) 訴願程序之雙重性格:「行政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
(三) 立法政策評估
二 訴願之「合法性」與「有理由」
(一) 訴願(不)受理:實體決定要件之審查
(二) 訴願有(無)理由: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妥當性)」審查
三 訴願程序之進行
(一) 原處分機關之程序與決定(Abhilfeverfahren)— 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二) 訴願機關之程序與決定
四 其他特殊問題
(一) 不利變更禁止 — 訴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但書
(二) 訴願決定與行政程序法上撤銷制度之關係 — 訴願法第八十條
(三) 訴願之再審 — 訴願法第九十七條
(四) 訴願之參加 — 訴願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陸 暫時權利保護作為訴訟之附屬程序
一 概說
(一)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構造 —「停止執行」與「保全程序」之異質性
(二)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弁?—「停止執行」與「保全程序」之同質性
(三)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現代意義與未來展望
二 暫時權利保護之「合法性」與「有理由」
(一) 暫時權利保護裁(決)定審查標準之「形式面」與「實體面」區別
(二) 形式面:實體裁(決)定要件
(三) 實體面:實體審查標準
三 停止執行之特殊問題:停止執行裁(決)定之實體審查標準
(一) 臺、日、德相關法律規定之比較
(二) 德國模式之簡介
(三) 我國法上之檢討 — 德國模式之繼受可能性
四 假處分之特殊問題:本案事先裁判(Vorwegnahme der Hauptsache)
(一) 「本案事先裁判」之定義
(二) 「本案事先裁判」之重要類型
(三) 德國傳統解決模式之評釋
(四) 以德、臺法律規定為中心所初構之新模式 —「功能取向理論(Funktionsadquanz-Theorie)」之運用
 

課程目標
本行政救濟法,限於講課時間之考慮(計一學期二學分),將以「行政爭訟(Verwaltungsstreit)」為重心,講授「行政爭訟制度」、「行政爭訟之法律關係」、「行政訴訟之『合法』與『有理由』」、「行政訴訟之程序」、「訴願作為訴訟之前置程序」及「暫時權利保護作為訴訟之附屬程序」等與我國現行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有關之五大單元的各種重要議題。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一、教科書
吳 庚:《行政爭訟法論》,2005年3版
林騰鷂:《行政訴訟法》,2005年2版
陳計男:《行政訴訟法釋論》,2000年
陳清秀:《行政爭訟法》,2001年2版
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2001年2版
蔡志方:〈訴願制度〉,收於:翁岳生 編,《行政法(下冊)》,2006年3版,頁265以下
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收於:翁岳生 編,《行政法(下冊)》,2006年3版,頁351以下
二、逐條釋義書
翁岳生 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2002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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